希望Pijiang等高人能在百忙之中看看我的case

來源: 2011-02-15 14:28: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情況是:

2001年F1來美,至今沒有離境。

2003年OPT 的時候和前夫(公民)結婚,因為性格不合,幾個月後分居,2004年6月法院判正式離婚了,因此移民局安排的麵談我們都沒去,之後收到移民局的信讓我限期離境(不知道算不算遞解令)。

2003年分居後和新男友同居,2004年生下女兒,我們一直都沒結婚登記。男友已在2008年底拿到綠卡,打算2013年考公民。

我想知道,

1. 我們應該盡快結婚還是等到他考了公民以後再結婚對我的綠卡申請最有利?


2. 我可以留在美國調整身份嗎,還是一定要回中國?

在此先感謝高人的回複,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