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iang關於綠卡報稅用treaty
你在文章“收到綠卡了,下一步該做什麽?”(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9&postID=3149)裏麵寫到:
4) Taxes 納稅
像那些 J 什麽的同學注意了,從現在開始你要以 "resident" 的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用 "nonresident" 的身份來報稅,或引用任何的 "tax treaty", 會導致 IRS 的稽查,和綠卡的取消。
請問這個是根據什麽呢?我在網上查的信息說即使以resident alien身份報稅(填1040而不是1040NR),同樣可以使用treaty啊。什麽地方導致綠卡不可以使用treaty?能否給個官方文件鏈接?多謝!
如果前半年是J1(並且在前36個月免稅期內),後半年變成AOS然後變綠卡,前半年的收入是否可以用treaty來免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