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要在申請過程中要保持在美居留的合法身份,其二,幫助申請的餐館要有足夠的盈利,其三,必須有兩年廚師經驗.剛開始是在報紙上登廣告,然後在餐館張貼招聘廣告,請餐館老板簽過Form G-28,ETA 750, 一封給Division of Workforce Development的信. 真的沒戲嗎?我可是為這破勞工卡連學都沒上,一心一意在這兒苦等,多謝大俠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