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應該還夠時間再試一次。跟公司在協調一下,改改工作描述之類的

來源: 2011-01-15 11:35: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公司肯配合,就還有希望。。。

當然,要先搞明白這次為什麽被拒,避免再犯同樣錯誤。覺得律師不好,也可以換一個。。。

如果,決心一定留下,也可以考慮加拿大。不過,最近加拿大好像也有了變化,很多以前接受的技術職位,現在也不要了。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