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技術移民主申請人, 全家2008年2月登陸, 然後回大陸工作, 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 到目前為止我本人在加拿大大概住了2個月左右. 如果今年2, 3 月份不去長住, 是否就不能保持移民身份呢?2. 我如果失去移民身份, 等我太太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後, 可以再申請家庭團聚移民嗎?3. 如果我現在不去加拿大長住, 如何保持移民身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