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說的很對,如果我離開現有雇主,我必須從新申請GC,費時又費錢

來源: 2010-12-27 12:13:4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過現在是被逼得沒辦法,所以我想想辦法讓我的雇主不REVOKE我的身份,這樣我離開後,加緊重新辦GD,還有可能用我原來的PRIORITY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