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說的很對,如果我離開現有雇主,我必須從新申請GC,費時又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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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麻煩
於
2010-12-27 1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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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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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是被逼得沒辦法,所以我想想辦法讓我的雇主不REVOKE我的身份,這樣我離開後,加緊重新辦GD,還有可能用我原來的PRIORITY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