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媽在2010年四月拿到的美國一年有效多次往返B1/B2, 5月25日入境芝加哥,有效居留日期到11月25日.
如果我們坐一個從11月23日從佛羅裏達出發的遊輪(cruise), 11月28日到達終點巴哈馬,然後再從巴哈馬坐飛機回美國 (11約30日左右)
通過這種方式能否再獲得6個月的居留時間?
如果不行,還有什麽好辦法能延期?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