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個方法能讓父母多在美國居留六個月嗎?謝過先。。。

來源: 2010-10-05 21:50:2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爹媽在2010年四月拿到的美國一年有效多次往返B1/B2, 5月25日入境芝加哥,有效居留日期到11月25日.

如果我們坐一個從11月23日從佛羅裏達出發的遊輪(cruise), 11月28日到達終點巴哈馬,然後再從巴哈馬坐飛機回美國 (11約30日左右)

通過這種方式能否再獲得6個月的居留時間?

如果不行,還有什麽好辦法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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