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就申請了,過了90天還沒有消息,打電話去USCIS,馬上個辦了加急,兩天就收到EMAIL說批準了,但要30天PROCESS,學習了PJIANG大師的“閑話 AP”,知道應該揣著AP回去,但我已經批準是不是不一樣呢,我打電話去USCIS問了,問過兩人,說法不同,一個說可以。請問大師,不知是否有什麽條文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