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前交的I-130申請今天被退回了,原因是I-130表上我漏填了老婆的生日(自責ing). 請問現在該怎麽做?
1. 是應該在原I-130申請表上手寫加上我老婆的生日然後把材料重新寄給移民局,還是必須重新用電腦打印I-130再寄給移民局?
2. 移民局在所有退回的申請材料上(例如G325A,綠卡複印件等)都蓋了章(其實就是印了一串數字),請問還能把這些材料重新寄回給移民局嗎?還是需要我重新打印和複印所有材料再寄給移民局。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