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3個月拿到綠卡

來源: 2010-09-23 11:31: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父母來美探親期間,遞交了移民申請。(填表基本參照皮匠的博客)

遞交了以下文件:

1。I130
2。子女的出生公證
3。子女的公民證
4。I485
5。 父母的出生公證
6。護照, 簽證,I94複印件
7。照片2張
8。I693體檢表
9。 G325A
10。 I864
11。 Employer's letter, Form 1040, W2, pay slips etc.

我們沒有作父母的婚姻公證。雖然有父母結婚證原件,但是看了規定要求必須由certified translator翻譯的才認可,所以當時遞件時並沒有交,而是自己寫了一份 Affidavit for marriage。

父母都被要求麵試,但是不在同一天。當時麵試母親的移民官提醒說,其他麵試父親的移民官可能會要求看結婚證。我當時說我們隻有中文原件,那個移民官說你隻要把原件帶來,當場翻譯就行了。
不過後來麵試父親的移民官根本沒提這事,就當場批準了。

可見移民局在父母婚姻公證要求上,沒有統一的口徑,主要是每個移民官自行把握。

再次感謝皮匠,和其他各位釋問解答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