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Perm 今年已批。140表提交前被公司要求簽附加條款

來源: 2010-08-02 14:46: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EB2 PERM是今年6月批準的。按照當時談的,申請綠卡的全部費用由我自付。但以前H1B延期的費用都是公司出的。

現在要提交I-140,公司又提出要簽附加條款要我保證工作到2016年,如果我在2016年底前辭職或被辭退,則要退還自2006年加入公司以來,公司為我支付的所有H1B延期費用。

我最初的雇傭合同上沒提到綠卡或者H1B的事情。雇用至今,公司使用在為我延期H1B時完全沒有提過費用問題,包括使用express application service時也沒有通知我。按照這個附加條款,如果我在2016年前離開,需要付給公司超過一萬元 (包括律師費之類)。

請問這種要求工作期限的條款合法嗎?如果合法,我需要加入怎樣的內容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