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都是綠卡(太太在國內),公司派我回國工作。公司的律師說要辦Re-entry Permit和N-470。我在想是不是要辦。我會去1年之內就可能跳槽自己幹。辦了Re-entry Permit以後還能續嗎(我可能要長期在國內了)?我覺得每6個月回來一趟是比較方便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