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H-1轉換,拿到receipt,也開始工作了。問題是我的第一個H1是12/31/03到期,估記1/1/04前新的申請下不來。人事處說若果新的H1沒來,那1/1/04後可能TAKE ME OFF THE PAYROLL。但是律師又說沒事。有沒有人碰到同樣的情況? 是人事處對還是律師對?各位有什麽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