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問了老師不少問題,非常感謝! 看了AC21 104(c)規定,我們是H1滿6年之後的延期,有2個問題請教老師。 1. NIW 140已批準,遞不上485,遞交申請H1延期時必須要延3年嗎?如果雇主隻給1年,可不可以隻申請1年延期? 2.如果提交3年延期申請並且批準,但1年後雇主沒錢怎麽辦?是transfer剩餘的2年到新的雇主哪,還是讓新的雇主重新申請3年的H1延期?還是申請剩餘的2年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