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我是歪打正著了,真怕誤導他人花冤枉錢呢!
來源:
快樂老漢
於
2010-07-02 15: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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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誰能與移民局聯係上,建議以“戶口本公證”代替“出生公證”和“婚姻公證”,這樣可以不走後門,不用請客送禮,減少滋養貪官,真是功德無量呢!今年初我為了這兩個公證真是勞心、費力、破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