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腳著這個有點草木皆兵的味道了。當然了,做為學術討論還可以。
按俺的理解,daytrading被IRS作為一種單獨的trading方式列出來,是以為IRS認為daytraing作為一種特殊的方式,需要給以更多的補償,更優厚的退稅條款。因此,想要qualify as a daytrader 是很困難的。除了象你說的5天4次以外,還必須show出你在全年continuously trade as this pattern。
要是一年隨便找兩天,買賣個百八十股,就能成為daytrader,就能享受更好的退稅條款,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