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ayoff 於1/30. 老雇主 file terminal 於3月底(具體日子不定)。 新雇主file I-797 於4/9, receipt date 4/12. Notice date 4/26. 問題:現在雇主律師堅持我要到境外得到新H VISA, 很納悶, 必須嗎? 沒見人這樣做過。 律師口吻很堅定, 求高手指點, 我該如何做。可以不去嗎? 實在不想離境冒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