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體檢表和免麵試通知,但要補充材料說明自投出申請至今的情況和現在雇主提供的工作證明及pay stub。問題是作為主申請人的我太太在我們寄出申請後回國工作了(因:美國工作不好找)。我還在美國,快畢業了。這樣的話,請問在國內單位開的證明,有用嗎?我們擔心移民官會認為主申請人不在美國,而把case推到中國去辦。請有經驗的前輩指點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