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弟弟申請公民. 當時遞交我和弟弟的出生公證書, 公證書顯示有相同的父母.但移民局來信,說我們的出生公證書頒發的時間離我們的出生日期太遠了. 需要我們出具醫院出生記錄,或教堂,或學校記錄等或熟人宣誓證明書. 現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我有醫院的出生證, 但是是中文的,遞交這個可以嗎? 2. 熟人(證人)宣誓證明的,問過國內公證的人,他們說沒這個公證服務? 大家有沒遇到這樣的問題,都怎麽解決?請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