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5A Form的問題 父母過去5年裏來美國(我這裏)和加拿大(我弟弟)探親過3次,每次都少於6個月。 在填寫 “Application's residence last five years”時, 是不是需要將我和弟 弟的地址,探親時間段寫上去?還是隻寫父母在中國的地址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