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請教:我和另一家中國人是在去年下半年投資移民到加拿大的,我們的投資合作者是移民官的老婆,本來以為是在加拿大的一個非常好的當地合作夥伴,我們兩家都已把在國內的店和事業都盤出去了。可是,最近剛知道法律規定移民官的家屬不能夠跟移民投資者合作的.難怪她總是回避商談合作.那他們不是一開始就是在騙我們的錢嗎?他們的行為讓人覺得非常恐怖,他們敢知法犯法,把投資款占為己有,我們華人還有安全保障嗎?請教諸位同胞我們應該怎麽辦? 先謝謝諸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