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advance parol苦等,不如打個時間差?

來源: 2010-04-13 14:41: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家花2-3各月等待advance parol,非收到AP批準不敢離開美國,給旅行帶來極大不便。

不過大家是否注意到,被批準的advance parol的批準日期(date issued),總是與USCIS的收到申請日期(receipt notice),更接近(通常2-3周),而不是你我實際收到的日期(2-3月以後)。一種可能是USCIS批準後有意扣住不寄出,湊足2-3個月的處理時間;二種可能是USCIS批準時故意把批準日期提前,使得一年有效期變成實際的10個月有效期,甚至更短。

例子,
收到receipt notice 3/9/2009
收到advance parol批準件 5/29/2009
advance parol批準日期 3/29/2009

這種情況,大家一般都會一直等,直到5/29/2009,拿到批準件以後才敢訂機票,白白浪費2個月有效期。

這個時間表不是特例,我的兩次申請和周圍幾位朋友的申請都有同樣經曆。

提示:是否可以在收到receipt notice後,比如進入4月份,即使沒有拿到批準件,也可以先行離開美國回國探親旅遊?等美國這邊 5/29/2009 後收到批準件,郵寄到國內,即可回美?(有不批準的風險,僅供緊急情況下或有H1B墊底的參考)

是否可行?大家有無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