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師說, 在H1-B transfer appl送達USCIS的那天, 我就可以開始為新公司工作,是這樣的嗎? 我怎麽覺得是要收到USCIS的RECEIPT NOTICE才行呢? 如果, 我在H1-B transfer批準之前為新公司工作了, 如果TRANSFER被拒(有無此種可能?)或我要出國去VISA STAMP,此前的工作算是ILLEGAL嗎? 對綠卡申請有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