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老師,您在博克中提到:“移民局在 I-485 手冊中,隻說了副申請人可以占用主申請人出生國的名額,而使館的移民簽證手冊是說主副都可以占用對方出生國的名額”。我不明白這裏的差異,我作為主申請人在美國申請綠卡,到底可不可以用我的spouse的國家的名額呢? 多謝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