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定要寫"給簽證官的信"嗎? 想偷下懶。好象以前也隻是寫邀請信而已。 2) DS-160上intended length of stay寫了一年,會不會太長影響簽證? 以前來過兩次,都是給半年,延半年。想待一年是大實話,機票那麽貴,哪兒有錢老折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