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我辦了NIW,在填表時,最後一次入境填的是首次入境地,其實後來我還去過一次加拿大。請問這樣會不會有問題?不是要隱瞞,隻是覺得從加回美時沒有簽證蓋章,所以不應該算。我後來有辦EAD,填的也是初次入境地,也辦下來了。現在想辦EB1,所以想卻認一下是和NIW保持一致呢?還是填加拿大那次?如果兩次不一樣會不會有問題啊?好怕。萬分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