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領結婚證的時候,那個政府公證人員差點不認我父母幫我在國內派出所辦理的出生證明(中英文各一份, 上麵有簽字和公章)。這是怎麽回事啊? 在國內已經做過公證了啊?! 在辦理綠卡的時候USCIS不會發生類似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