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皮和863211老師,國內原來領導的證明有用嗎?

來源: 2010-02-14 15:43:4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代朋友問:他們的出生公證因為派出所不給出他們父母的名字(已經超過100歲,戶口早已注銷了)公證處不給辦出生公證;他們的結婚證隻有他們回去才能找到,公證處要求他們補辦結婚證才給辦理婚姻公證,他們回不去,不能補結婚證。現在他們原來公司的經理,可以出書麵證明,公司幹部登記表上有他們的父母名字,也可以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和與子女的關係,有問題願意負法律責任,請問皮和8老師:(最好簡單回答,中文更好,這個朋友英文不行)
1,子女為老年人申請綠卡,在有子女出生公證的情況下,老年人的出生公證和婚姻公證 是必須的?
2,這個經理的書麵證明是否有用?
3,如果有用,是否自己可以自己翻譯?
4,如果有用,是否需要公證,這個公證,移民局能否接受,代替出生公證和婚姻公證?
5,派出所已經出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和與子女關係(但不給父母名字),這個證明公證後是否有用?可以代替婚姻公證嗎?
請老師和其他過來人答複為盼,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