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父母移民的問題一直困惑我,想皮匠和諸位高人請教
我父母70歲了。如果我給他們辦移民。移民程序中要交I-130和移民經濟擔保的I-864. 那I-864表裏清楚地寫著,移民經濟擔保的項目,包括醫療保險medicaid, 都屬於我要承擔的範圍。 那就是說,我父母移民以後法律上是不能申請medicaid的,是不是?否則我可能會被要求償付醫療費用。 在加州的medi-cal 好像是medicaid 一個意思的。也是法律上不能申請的?還是我理解有誤?
大家給父母移民的都是怎麽解決醫療保險的問題的? 我知道有為父母申請medical/medicaid 成功的,包括還有申請food-stamp成功的。那是什麽情況呢? 能不能交流一下。謝謝。美國的醫療保險實在是必需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