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問題請教

我先生是公民,我去年10月份畢業,12月結婚。我現在是OPT,正在找工作。
1:我的last name 要改成我先生的,那麽表格上的“曾用名字”我是不是都得填上我以前的名字?
2:我在Rhode Island住,我查了USCIC local office for Rhode Island,發現一個在:1543 Atwood Ave,Johnston,RI02919. 我可以把所有表格交到這個地方嗎?記得一篇文章說到在波士頓住,可以直接遞交表格到波士頓移民局。
3:I-131 表格,"expected length of trip",我將在五月低回國,待上16天。那麽應該是填16天,還是長一些呢?
因為聽說有人填一個人,移民局就給了剛好一個月,一點回旋的餘地都沒有。我機票上是16天回來,但如果有事發生,也許會延長幾天。
4:I-485 表格,“Part 1,Address C/O”,我把自己住的地址又填了一遍,有必要嗎?
我現在是OPT,part 1,Current USCIS Status,我填的是“student",“expires on” 一欄應該是OPT的終止日期嗎?
Part 2 應該選a嗎? 我想同時遞交I-130,G-325,I-864,I-693,I-485和其他表格。
Part 3,“consulate where Visa was Issued”,我上次簽證在北京,是不是填“Beijing/China"就行了?
5:I-130 表格,第一頁最下麵一欄,應該選“initial Receipt”?我這是第一次申請綠卡。
C部分的22項,應該填什麽呢?是USCIC local office for Rhode Island?
6:我聽說I-485 包括了回美證和工卡,那麽我要不要額外遞交I-131和I-765 呢?
7:如果把所有表格一起遞交,寫一張支票就可以嗎?要多少錢?能去USCIC local office for Rhode Island遞交嗎?或者必須郵寄呢?那麽郵寄到哪裏呢?
多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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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婚姻綠卡問題請教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190 bytes) () 01/14/2010 postreply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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