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主申請人:當前H-1B,485 Pending 超過2年,140已批10個月,有EAD。 副申請人:當前H-4,485 pending。 副申請人注冊成立一家公司(S-CORPORATION),並雇傭主申請人(與H-1B相同職位)。規模較小,目前公司隻能雇傭主申請人一人。 請問: 1)如此操作是否可行? 2)副申請人作為企業雇主不領工資,隻領取年終分紅,是否需要申請EAD? 提前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