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工作原因我和我的先生分居在不同的州。我們在結婚前後都沒有生活在一起。我先生是公民。現在我們在準備我的婚姻綠卡的申請。我們打算I-130,I-485,I-765 和I-131一起申請。 請問在填我的地址時,能不能用我先生的地址? -Fine. 還是一定用我現在的地址? -Not necessary. 我想說明的是我先生的地址也是我們將來的共同地址;而且我們現在的共同銀行帳號用的也是這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