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B2被拒,那個30天離境和現在這個180天離境的要求是不是一樣性質的呢?還是那個30天離境的製約更強?如果我30天後不走,是不是和現在不走是一樣的stay illegeally? (我現在的i-94已經過期了,是不是和其他人在i-94過期前遞交轉身分的情況不同呢?) 2.不論是否申請B2,將來簽證官都會立即查到我逾期離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