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已經都準備好了,馬上可以寄了。最後想問我是不是應該把材料上的日期簽得早一些,比如簽12月29。但這樣如果uscis發現我其實遞的晚了,會不會非常反感呢? 也許這個問題太幼稚,不過還是想請教一下,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