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和母親是在去年4月份拿到的簽證。母親因工作忙,沒能來成。父親在9月份來美後,在這裏待5個月後,回去過完春節,準備明年4月初他的簽證到期日前半個月左右再次和母親一起來美(旅遊,並看小孩)。 不知他這樣在有效期內兩次來美(他的簽證是探親簽證,一年多次往返),對他們將來簽證是否有影響。 你們身邊有這樣的例子麽? 非常謝謝您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