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問父母移民問題--這個問題有一定普遍性,請大師給個權威答複
最近看了很多問父母移民的帖子,好像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希望大師和熱心人給個權威答複。
1)父母一塊辦時,是否父親需要辦理出生公證,而母親不需要辦理出生公證?還是父親需要辦理婚姻公證,母親不需要辦理婚姻公證?他們分別辦理又如何要求呢?
2)父親辦理出生公證,的確存在拆遷、搬家、戶口本變更等等問題,沒有門路或者關係開不出證明的問題,因而無法公證,但他的兒子的出生公證實際上已經解決了他們的關係,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不能提供父親出生公證,也有辦成移民的例子呢,請有經驗的大師和過來人說明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