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給不給都無所謂的。律師這麽做就是為了自己的業績罷了

來源: 2009-12-22 23:24: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燕子. 我就是有點覺得是私人身份的東西,怕給了以後說不定有什麽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