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63211老師,國內親屬拿戶口本到公證處。。。

來源: 2009-12-19 11:30: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國內公證處就是把戶口本的每一頁翻譯成英文,內容與戶口本完全一樣,有公證處的章,聲明:英文頁與中文*****號碼的戶口本完全一致,公證員的簽名。一共7頁,分別包含了:父母姓名、生日、每個人的出生地、與子女關係,以及子女間的互相關係。我們提供的祖父母的姓名、生日、出生地,他們說戶口本上沒有,不能多寫,同時《婚姻公證》還不給辦,說沒有結婚證,需要本人親自回國辦。差不多花錢600多人民幣,這種“公證”可以嗎?是不是白花錢了!
這種問題國內六七十歲老人非常普遍,祖父母們已經去世多年,搬家、拆遷戶口本變化多次,結婚證找不到,問幾個辦過的人,都是托門子,找關係,到公證處怎麽說就怎麽公證,我的國內親友年輕沒有門子,怎麽辦呢?美國官方的要求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