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多倫多入關的時候, 海關因為我的中國護照明年六月到期, 在我的 I-94 上給的日期是本月底, 而我的 H1-B 到期還早得很。 請問這種情況怎麽修正? 必須拿著新護照出國再進來? 還是律師在美國國內可以搞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