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幫忙看看)博士後拿了綠卡以後還能繼續claim tax treaty ?
來美2年,原來是H1B, claim US-China tax treay 免州稅和聯邦稅(chinese researcher 能claim 3年)。上周I485剛批準了,請問兩個問題
1, 我拿綠卡前和拿綠卡後都是屬於resident alien 報稅,稅務意義上的身份沒有變化,所以請問我能繼續claim tax treaty? (我從IRS網站找到的很多條款,基本都是區分nonresident alien/resident alien交稅有何不同,似乎和有沒有綠卡沒有什麽關係,不知道理解對不對?)
2, 如果不能再繼續claim tax treaty, 我被開始征稅的日期是485批準的日期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