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Eb1A 2006 年批準,由於一直沒決定回來不回來,所以今年轉到廣東領館辦理。今天去麵試,被問現在幹嘛?老公說自己開公司,準備把業務擴展到歐美 (這些都是事實)。現在要求補充材料detailed statement of employment plan in U.S. 是老公的公司要到美國發展雇傭人員的計劃? 還是老公自己的工作計劃?萬份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