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在i-140批準之後(485提交之前)換工作,在新的公司重新開始申請i-140,那麽我在什麽條件下可以用第一次的優先排期(priority date)遞交485? 2、如果我在140批準之後(485提交之前)丟了工作,老公開始新的I-140申請,也就是老公變成了主申請,我是副申請,那麽我們的485可不可以用我最初的優先排期(priority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