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TN是12/08過期,當時去了國外又回來了。可以得到6個月的合法滯留,也就是合 法到06/09。現在(10/09)申請新TN時,公司的移民律師說我非法滯留120天。我查了 一下,非法滯留180天以上罰三年不入境。聽說180天非法滯留,有可能得到原諒。 我的情況有多嚴重?有可能得到原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