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轉F1被拒,H4的I-94還有效,USCIS要求30天離境?
遇到個奇怪的狀況。老婆在這邊拿到了入學通知,本來H-4可以不用轉F-1就能讀書的,但是想到畢業以後F-1還有OPT可以拿,就交了I-539想轉成F-1,結果被拒,說是資金不夠。看了說明,似乎移民局隻參考了我們的銀行存款,根本就沒有考慮我的工資收入。被拒也就被拒了,我也不想和他們argue,反正H-4也能讀書的。但是拒信最後還聲稱現在我老婆已經Out of status,是unlawful present in United States,要求30天內離境,否則對以後入境有麻煩雲雲。可是我老婆H-4的I-94卡(原件,交I-539的時候給他們的複印件)還釘在她的護照上,有效期到2010年10月。請問這種情況是USCIS把老婆的H-4 Status取消了嗎?是必須離境回國重新簽一個H-4再入境嗎?移民局可以這個隨隨便便就把一個合法入境沒幹任何身份違例的人就趕走?
P.S. 老婆已經開始讀書了,沒有任何的RA,TA,Fellowship或校內工作,更不用說CPT或OP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