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B1A上個月Efile到TSC並且在TSC得到批準,雖然我的轄區是在NSC。這個月我提交了我和妻子的I485,我妻子的轄區是在TSC。考慮到我是主申請人,律師把我們的材料都寄到了NSC,並且也在NSC簽收了。今天收到receipt,發現我們兩個的case都在TSC了,應該是NSC收到之後轉到了TSC。 有人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可能是什麽原因造成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