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收到移民局時信,讓補兩份材料: 1、可氣的移民律師竟然忘了在體檢表上簽名; 2、更可恨的是,我在2003年感恩節去了加拿大,可我的護照上隻有出去的印,沒有回來的戮,移民局讓我出示文件以證明合法進入。 第一個隻好約了醫生,第二個我實在找不到什麽憑證,機票早已不在,航空公司也隻有兩年記錄。我隻好寫了一封信說明情況。 2星期後收到正式綠卡。一切都挺順利。也祝各位兄弟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