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申請表上雇主的地址用H1B延期時用的雇主地址應該沒錯吧?這個地址也是簽字人的地址。 律師用的地址是另一個: “the address in department of labor’s database, based on Employer's EIN” 那個地址單位HR負責簽字的人一點也不熟悉。 請高手指點一下,到底用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