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對GC事宜知之甚少。請見諒。 聽說申請時最好140 485 分著遞,為了避免485被同時拒掉。 是這樣的嗎?等140批了後移民局會通知遞交485, 是嗎?這樣做的缺點是什麽,是不是會等很長時間? 另外,如果140被拒,要怎麽辦呢?如果不上訴,可以同一類別的GC重新申請嗎?最多可以申請幾次呢? 多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