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剛剛收到綠卡(EB1)。由於公司重組,大概3個月前遞交過H1b tranfer申請 ,卻在昨天收到批準通知。覺得很奇怪,既然已經批準了我的綠卡,為什麽又批準H1 transfer呢?感覺應該拒了才對吧?律師也不明所以。 這裏有經驗的人多,有人遇到過類似情況麽?想問問是否應該向移民局要求withdrawal?這個批準會影響我之前取得的綠卡麽? 還請各位大俠給指點指點。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