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去年10月提交的eb1A,同時一起遞交了NIW,今年4、5月時,eb1a的案子通知要求補材料,我們也按要求補交上去了,但是昨天我們收到了移民局的郵件意思是被拒了,我的問題是: 1、LG是H1,我是H4,遞交案子的同時我也申請了EAD和AP,目前EAD我已經用了,AP沒有用,我的問題是我能否繼續使用EAD,EAD是否還有效? 2、我目前是什麽身份?是否還是H4? 3、還有什麽補救的辦法? 我很著急,請前輩們幫幫我們